2015级及以前各年级休学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条及《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708)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3年制专业弹性学习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现我校67名2015级及以前各年级休学学生,修业年限已超过6年,根据以上文件,拟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公告期7日(2022年1月6日-13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院教务处联系。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