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精准管控,确保实验室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依据危险源的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教学、实验实训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危险类型情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二级学院确认,报教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七条 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中危险等级)、三级(一般危险等级)、四级(低危险等级)4 个等级。
第八条 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压、强磁设备等,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等。
第九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根据学校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试剂耗材、仪器设备、操作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剧毒化学品(含剧毒气体);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
4.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5.放射性物品。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易爆化学品;
3.除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易制易爆品外的危险化学品;
4.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5.麻醉和精神类药品;
6.有毒有害生物制剂;
7.农药;
8.实验动物;
9.特种设备;
10.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
11.有毒、易燃、易爆(高压)气体。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普通化学试剂(酒精等);
2.普通生物制剂;
3.非有毒、易燃、易爆气体;
4.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小型电窑、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工具);
5.较大功率加热设备;
6.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超高速离心机;
7.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
8.大型仪器设备;
9.建筑施工类设备;
10.物流仓储类设备;
11.物理强电实验设备;
12.激光设备。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仪器仪表类设备;
2.机电类设备;
3.电子类设备;
4.印刷机械类设备;
5.医疗器械类设备;
6.体育器械类设备;
7.电动工具;
8.计算机机房;
9.语音室;
10.多媒体设备。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上必须标明危险级别;
2、实验室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实验室必须报教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定期对在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危险源分类进行检查,检查要求如下:
1、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专业集中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学院检查每两周不少于1次,学校每月不少于一次;
2、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专业集中自查每两周不少于1次,二级学院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每两月不少于1次;
3、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专业集中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学院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专业集中自查每两个月不少于2次,二级学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各专业要成立实验室检查团队,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
校级检查团队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教学工作分管副院长
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后勤国资处处长
成 员: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国资处有关科室成员组成
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的检查团队,各专业组要根据专业实验室特点成立以专业主任牵头,专业教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组成的专业检查团队。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