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及《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共有26名学生拟作退学处理,其中21名学生为“本人申请退学”,5名学生符合“应予退学”条款(已在班级公示七日且无异议).
根据分院(部)申请、教务处、学生处核实,经2013年 12 月16 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对下列2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公示期7日(1 月2 日-1 月 9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5324617、85318882。
点击查看附件: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拟作退学名单(四)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 一 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