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及《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共有 17 名学生拟作退学处理,其中 15名学生为“本人申请退学”。2 名学生符合“应予退学”条款(已在班级公示七日且无异议)。
根据分院(部)申请、教务处、学生处核实,经2015年 4 月 2 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对下列1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公示期7日( 4 月3 日 4 月9 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5324617、85318882。
名单请见附件:/UploadFiles/2015/4xsc/201543104313.xls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