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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及《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分院(部)申请、教务处、学生处核实,经2016年 5月5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对下列2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公示期7日( 5月6日- 5月12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5324617、85318882。
点击查看退学统计表(四)
二0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