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为保证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XYW20183701)》进行如下变更:
1.取消第二条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第5项:“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其它有效证明资料。”
2.第五条报价文件的组成第14项:“供应商自行出具2016-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鲜章)”修改为:
“供应商自行出具在参加本次招标代理磋商活动时,没有被财政或其它相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鲜章)。”
3.“评分标准”中“第2项 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评分项目
| 权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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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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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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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
| 20
| 供应商业绩:提供2016年1月1日至现在供应商的业绩。每提供一项代理项目的业绩证明得2分(其中,服务类提供5个,货物类3个,工程类2个),最高得20分。
注:1.业绩证明一览表在前,业绩证明资料在后,保持一览表的顺序。
2.业绩证明资料是指成交结果公示(截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每一份成交结果公示(截屏)代表一个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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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均无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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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磋商文件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其余内容均不作变更。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