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询价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可采取市场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业务部门报学院招标办审核后,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执行。”为规范各业务部门的市场询价采购行为,结合《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调整预算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算金额不足3000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以市场询价方式采购。以转账或刷公务卡方式支付的,可以直接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不满1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招标办审批,招标办批复为市场询价的,由业务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询价小组,对市场上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形式包括电话询价、当面询价或书面询价。询价结束后需填写询价记录单,留存备查。
三、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不满2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招标办审批,招标办批复为市场询价的,由业务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询价小组,对市场上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形式为书面询价。将询价记录单和书面报价单留存备查。
四、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不满5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招标办审批,招标办批复为市场询价的,由业务部门组成不少于5人的询价小组,对市场上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形式为书面询价。将询价记录单和书面报价单留存备查。
五、各询价单位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3家及以上有效报价中低价者中标。
六、可以同时执行的同类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拆分。
七、采购完成后,业务部门应做好合同签订、履行、验收和付款等相关工作。
八、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市场询价工作负责。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不得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违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十、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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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