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及装饰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及装饰修缮工程管理,经2016年11月3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及装饰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4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及装饰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本建设及装饰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院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或学院自筹资金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维修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工程等。
第二章 工程管理职能划分
第三条 后勤产业处统筹负责全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负责拟订学院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年度基建计划,报学院审定立项。负责全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各教学院(部)实训室及办公室的装饰、修缮工程由院(部)负责。包括向学院提出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及付款等。
第五条 高新校区行政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装饰、修缮工程由后勤产业处负责。包括向学院提出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及付款等。
第六条 花源校区行政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装饰、修缮工程由花源校区管理处负责。包括向学院提出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及付款等。
第七条 青羊校区行政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装饰、修缮工程由青羊校区管委会负责。包括向学院提出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及付款等。
第八条 锦江校区装饰、修缮工程由培训中心负责。包括向学院提出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及付款等。
第三章 工程采购
第九条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装饰、修缮工程,由业主部门市场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及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由学院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执行采购。
第十一条 由招标办统一采购的工程项目,业主部门应向后勤产业处提供设计图纸(纸质及电子),后勤产业处在设计图纸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出具控价及清单。
第十二条 工程合同的签订按照《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各工程的业主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后勤产业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各业主部门应指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现场代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合同约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召集相关会议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配合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认定工程材料、核实工程量,并进行现场签证;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实详细地填写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须进行变更,应先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
(一)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二)项目业主因功能改变、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工期调整等,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三)施工单位因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施工技术原因等,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四)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因设计合理性或施工过程中的其它因素影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的原则
(一)设计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
(二)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一般不得事后补图。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得到项目业主的许可后先行施工,但须在十五日内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视为无效;
(三)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申请批准,不得分割项目增加变更次数;
(四)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五)严禁迎合施工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
(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增加的造价应根据变更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所有的设计变更均应由施工单位事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如有)确认,经项目业主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作出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再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给工程监理(如有)单位和施工单位。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如有)单位、项目业主各存一份,其内容应包括:
(一)设计变更申请人;
(二)设计变更原因;
(三)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预算(增加或减少),包括返工的经济损失和对工期的影响(延后或提前);
(四) 工程监理(如有)单位和项目业主的批复意见。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度。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分别由工程监理(如有)单位、业主现场代表、业主部门、分管院领导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时,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内容的施工实施前提出申请,并预算出工程量和费用,报工程监理(如有)单位及项目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对因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工程资料,业主方现场代表不得擅自单独签证,应按前述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的现场签证应签证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得签证具体价格,具体价格的计算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须工程监理(如有)单位、业主现场代表共同签证。实行跟踪审计的项目,需报监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工程材料的签证。
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和项目业主限定使用的品牌、规格、等级范围,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的出厂证明、检验结果、合格证、样板、价格,经工程监理(如有)单位和业主方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后方能使用。重要材料须经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看样确定。
工程材料的变更按设计变更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费用控制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的5%,也不得超出投资预算金额。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基建项目及5万元(含)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均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设计费用一般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4%。设计方案和设计图须经学院相关部门确认,并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基建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或其他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涉及重大安全的项目实行工程项目监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投资大、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还可根据需要选择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的选择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工程业主部门负责对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如因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单位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工程项目的验收、审计及资金支付
第二十九 工程项目的验收按照《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的审计(结算审核)、跟踪审计等审计工作按照《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要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后勤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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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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