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保密法》、《档案法》,增强保密意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极强的保密观念,认真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二条 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保管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密级的调整和划分。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必须履行借阅利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严格遵守档案的销毁审批制度。销毁档案要专人负责,并在指定地点销毁。
第五条 要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定期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观念,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保密工作检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