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院教职工文件,普发性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三、重份文件材料。
四、无参考价值的材料。
五、无特殊保存价值的建议、意见和来信。
六、供工作参阅的材料。
七、学院内部相互抄送的材料。
八、外单位形成与本院无关的材料。
九、为了参考目的从外单位收集的材料。
十、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个人形成的记录材料。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