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时间:2022-05-05 点击数: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 间使用,应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赠送他人,违者必究。
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分院(部) 统一到学生处办公 室领取学生证,在填写学生证时,栏目、照片应当与学生的档 案材料一致。
三、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证明。领取教材、 参加学习、 辅导、 教学实验和课程考试、 考查时,必须随身携带, 以便检查。
四、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凡擅自涂改或利用学生证弄虚 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地址搬迁需变更乘车区间时, 必须持家庭迁入地公安机关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由本人申 请,经学院学生处审查同意,批准后予以更改。
六、学生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学生处办公室。一个学生不 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凡利用他人学生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七、学生证由学院统一制作、发放。学生经批准转学、退
学,取消学籍,学生证应交回学生处注销。
八、学生凭学生证进出校门和宿舍,进出校门和宿舍时应 主动出示学生证并接受门卫检查。
九、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到学生处申请补发。
十、学生证的补发(换发) 手续:
1 、因不慎遗失学生证需补办的,登报挂失后,由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到计财处交纳工本费,经学生处审 核后给予办理。
2 、因学生证破损严重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交回破损原件,交纳工本费,经学生处审核后给予办理。
3 、学生证的补发(换发) 时间为每周四。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