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省 教 育 厅
 
 
 川教函〔2024〕467 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参照教育部《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建设指南,科学规范做好在川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行业特色学院等服务国家、四川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特色学院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学院是高等学校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培养符合省内外重大产业发展方向、特定行业紧缺急需的各类卓越人才,通过创新组织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体制机制搭建的特色突出的政产学研协同育人平台,是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主体为在川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分为学校与企业协同建设的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以及学校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建设的行业特色学院。
 第二章  建设基础和任务
 第四条 现代产业学院是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重点由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并得到政策支持的二级学院。
 
 (一)建设基础。现代产业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2.优先推荐以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双高计划” (含培育)为基础的项目;3.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4.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中居重要地位;5.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企业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学院在职专任教师人数;6.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 30%;7.具有相对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8.构建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具备较完善的人事、财务、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9.学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10.参建各方对学院发展给予政策扶持。
 (二)建设任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布局,争取纳入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范畴,探索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2.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3.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体制机制改革案例,为高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第五条 专业特色学院是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 以培养高质量专门领域人才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重点由相关领域优势特色明显的高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并得到政策支持的二级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
 (一)建设基础。专业特色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已先行建设不少于 6 个月;2.学校育人基础扎实;3.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明显;4.具有良好的产教融合基础;5.其他立项条件根据各不同专业领域另行规定。
 (二)建设任务。专业特色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以组织模式创新为突破口,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加快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基础研究、重大应用技术和重大核心技术突破;3.深化产教融合,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4.发挥高端智库作用,为人才培养、行业发展、技术前沿等决策提供参考;5.推动基于自主技术体系设计和建设课堂、教材、师资、实训平台,培养掌握自主技术的高水平人才,鼓励自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第六条 未来技术学院是瞄准未来前沿性、革命性、颠覆性技术发展,以培养未来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为目标,重点由专业学科综合、整体实力强的高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并得到政策支持的二级学院。
 
 (一)建设基础。未来技术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主要依托专业或学科已经列入“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学科”建设范围;2.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研平台; 3.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和共享机制;4.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5.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 6.学校给予发展所需的政策扶持。
 (二)建设任务。未来技术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探索专业学科实质性复合交叉合作规律,探索未来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培养新模式;2.锻造一批在前沿交叉与未来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师团队;3.建设若干适应未来技术研究所需的科教资源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库;4.培育一批在前沿交叉科学与未来技术领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5.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体制机制改革范例,打造能够引领未来科技发展和有效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科研高地。
 第七条 行业特色学院是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培养特定行业紧缺急需高质量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重点由在相关领域优势特色明显的高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建设的省级层次人才培养机构。行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林草学院、无人机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互联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
 
 (一)建设基础。行业特色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高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合作时间不少于 1 年;2.学校育人基础扎实;3.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明显;4.具有良好的产教融合基础;5.符合国家级或省级层面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需求;6.其他立项条件根据各不同行业领域另行规定。
 (二)建设任务。行业特色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以组织模式创新为突破口,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聚焦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挥高校的学科和智库优势,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应用成果转化;3.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
 第三章  建设流程
 第八条 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建设流程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制定方案、立项申请、专家论证、立项建设等环节。
 (一)组织申报。按照教育部统筹部署,或结合四川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建设通知,统一组织项目申报。
 (二)制定方案。高校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和校企合作的基础,在校内开展充分论证,制定建设方案,搭建教学与管理团队,明确体制机制,落实条件保障。
 
 (三)立项申请。高校按照立项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提出立项申请。
 (四)专家论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布局,组织专家团队研制完善参考论证指标,从目标定位、建设基础、人才培养模式、政策支持、条件保障和预期成效等方面,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推荐立项名单。
 (五)立项建设。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立项名额规划和专家论证结果,研究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名单。
 第九条 行业特色学院建设程序主要包括政策争取、方案制定、行政批复、正式揭牌等环节。
 (一)政策争取。高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搭建团队,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
 (二)方案制定。高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形成建设方案,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报教育厅审批。
 (三)行政批复。教育厅协同有关部门对筹建工作进行指导,经形式审查、科学评估后出具行政批复。
 (四)正式揭牌。高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举行行业特色学院揭牌仪式,并签署合作协议。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各类特色学院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统筹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特色学院建设布局,严格把控建设范围和准入标准。
 (二)开展分类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特色学院建设专家组织,指导各类学院建设和发展。
 (三)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办法,细化各类特色学院立项、建设、管理等程序,组织开展学院的立项论证、行政批复、年度进展报告、质量监测等工作。
 (四)强化支持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特色学院的支持政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特色学院建设,在体制机制、培养模式等方面鼓励高校自主探索、深化改革创新。
 第十一条 高校是特色学院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建设方案。将特色学院建设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战略需要、区域和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制定特色学院建设方案,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
 (二)加强日常管理。根据特色学院建设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各方推动学院筹建落地落实;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变革、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机制优化等工作;按照教育厅要求,做好工作进展年度报告、质量监测等工作。
 
 (三)统筹建设资源。在政策、机制、资源上对特色学院建设给予支持,推动特色学院稳定发展。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区域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推动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资源支持特色学院建设。
 (四)深化协同育人。联合相关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学科建设等领域深化合作,创新合作模式。
 
 
 第五章 质量监测
 第十二条 建立特色学院年度进展报告制度,省级特色学院建设高校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提交年度(学年)进展报告,全面总结模式改革、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支持保障等情况。教育厅适时召开特色学院建设工作推进会,搭建高校沟通交流平台。
 第十三条 特色学院名称、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实施路径有重大调整的,及时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教育厅组织专家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学院建设质量监测和成效检验,基于年度进展报告等常态化质量监测情况,通过高校自我监测、专家调研指导等方式,形成学院建设质量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 特色学院实行动态进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撤销特色学院称号。
(一)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
(二)擅自改变学院办学主体;
(三)单个学院加挂多个特色学院称号;
(四)提供虚假材料;
(五)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七)其他情况被依法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