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 (以下简称创业街)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街是学院开展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纳学生实践,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 项目遵循“学院指导、学生为主、实战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创业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团委牵头,学生处、保卫处、计财处、后勤产业处、教务处六部门联合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团委:全面负责管理创业街各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各相关事件。团委下设创业街服务中心:负责创业街具体管理。
2.学生处:负责创业团队学生日常行为工作规范、各违规处分给予等相关工作。
3.保卫处:负责创业街日常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及消防安全指导。
4.计财处:负责创业街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5.后勤产业处:负责创业街后勤保障、水电气收缴等相关。
6.教务处:对创业街入驻团队给予教学政策支持,可试点将创业实践与学分挂钩。
第五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街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学院大学生创业导航站。负责创业街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创业街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创业街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街入驻团队的审核,核发团队的入驻资格的同时,负责创业街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对创业街的创业团队实行管理以及提供配套服务,对其实践过程进行监督、审计、管理并进行综合考评和归档工作;
4.统筹规划和落实创业街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团队的发展提供指导帮扶,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
5.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
6.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与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创业场地及资金
第六条 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场地内配有水、电源。经批准入驻创业街的团队免交房屋租金一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第七条 入驻期间,项目实施场地专项专用,不得以本院学生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场地,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他方面。
第八条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学校规定暂停使用的,如仍需使用需向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用纪律情况,遇到检查人员请服从。
第九条 创业所需资金和设备由学生自己解决,学生可通过自筹、借贷、申请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合法途径筹集创业资金,并可通过自购、租借设备等方式解决经营性资产。
第四章 创业团队入驻
第十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校参加过KAB创业培训班、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特色创业夜市或参加过院级以上的创业大赛的同学,服务中心将优先考虑;
2.创业团队须自愿接受创业街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是适合在校园内开展的创业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及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同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街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街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分院(部)同意;
第十一条 入驻程序
1.提交项目。由创业项目负责人(团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过创业培训实践的证明以及团队成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校园创业街资格;
3.学习制度。符合入驻创业街资格的团队及成员学习创业街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4.入驻孵化。由服务中心与通过考核的创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团队负责人毕业将自动与学院解除入驻协议),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业,并为其配备创业导师。
第五章 创业者责任
第十二条 按规定时间入驻创业街并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入驻团队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服务中心管理与指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自主经营,严格履行与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的款项,并积极配合创业导师的指导。
第十四条 规范内部管理,做好人员、财物、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做到学习、创业两不误。
第六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
1.团队必须建立其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团队负责人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送有关经营情况,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向服务中心提供各类真实的经营数据,协助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2.服务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针对性指导;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
1.入街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2.入街团队必须做到人员离开创业街时,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
3.入街团队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4.由于入街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街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卫生管理
1.各入街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者服务中心报告;
2.入街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3.入街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 人员管理
1.上岗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严禁穿拖鞋;
2.上岗人员必须是本校在校生,或经学院特批的毕业生;
3.上岗人员证件需齐全,上岗期间需佩戴由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的证件。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考核
1.对各团队的经营状况和日常管理进行量化打分,形成月度业绩排名和日常管理排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对创业者的行为规范、创业能力、创业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奖励
1.完成“SYB”、“KAB”、“特色创业街”等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申请1个学分,该学分可抵充专业或公共选修课学分;【建议,与教务处协商后执行】
2.在创业街从事创业实践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创业证书》者,可申请2个学分,该学分可抵充专业或公共选修课学分;【建议,与教务处协商后执行】
3.经学期或月度评选,获得“优秀创业团队”、“创业之星”、“创业积极分子”、单项奖等荣誉称号,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评奖办法另行制定)。【建议,与教务处协商后执行】
第八章 项目结项与再孵化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项
1.合同期满退出,入街团队与服务中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通知创业团队着手处理;
2.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责令退出,创业项目必须接受服务中心的现场定期巡查和监督,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撤出;
1).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3).利用其在创业街的优势,打着大学生创业的旗号,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或我院明确规定禁止的经营活动;
4).入驻团队具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出现责任事故或投诉的;
5).团队在入驻期间严重违反创业街管理规定;
6).由于其他原因被注销学籍;
7).项目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任何运行;
8).不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创业的关系,学科成绩显著下降,影响正常毕业;
9).未按服务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或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10).损坏、浪费学院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1).未经服务中心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12).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13).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再孵化
对在创业街实践极为优秀的并对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团队根据团队申请,服务中心可对其经营适当延期或者推荐到成都创业学院。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创业街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原始记录。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由创业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