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青[2019] 1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院团委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高效、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
校外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等来我院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参加各类评审、裁判、教学、化妆、调音等的劳务酬金;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等。
二、劳务费发放方法
校外人员劳务费一律通过校外人员本人银行卡发放。劳务费发生部门(花源团工委、各分团委、学生干部四委会)需提交校外劳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长与工作内容、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名称信息并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院团委报账小组。完整准确填写发放表(见附件)提交院团委。
三、劳务费标准(此费用均为税前标准,是发放的上限)
1、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酬金标准:校外专家、学者:200-1000元/人/小时。
2、各类比赛评审、裁判劳务酬金标准;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评审会议,评委劳务费标准为200-400元/人/小时。
3、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裁判劳务费标准为200-400元/人/小时。
4、化妆费、调音费:200-400元/人/小时
5、艺术类(书法、舞蹈、声乐、乐器、礼仪、普通话等艺术类培训):最高500元/人/小时;最低100元/人/小时
6、文化类(新闻稿、新媒体运营等):最高400元/人/小时;最低200元/人/小时
7、体育类(健美操、升旗礼等):最高500元/人/小时,最低200元/人/小时
8、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未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由具体情况而定。解释权归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所有。
四、劳务费发放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1、资金来源:劳务费均在团委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2、审批程序:由花源团工委、各分团委、学生干部四委会进行申报,院团委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据实审核,再交由计财处审批。
五、附则
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务所得税费用)
六、本暂行条例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所有解释权由共青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教师上课时间表及内容 |
教师姓名 | 上课日期 | 上课时间 | 上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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