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借用申请流程
1、各类学生团体、组织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需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暂时不对任何教师或学生个人开放申请使用。
2、若为班级申请举办活动,由辅导员签字,若为分院部门申请举办活动则由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提前三日送交院学生会服务型学习协作会。若为学生社团等其他学生组织申请使用,则由院社团联合会等上级主管学生组织签字批准后上报学生会服务型学习协作会。
3、经院学生会服务型学习协作会审批同意后,送交管理人员予以协调安排。
4、中心安排上按照申请的递交时间先后的前提下,遵循以学院活动优先,兼顾各分院、院三委各委员会活动的原则协调安排使用。申请团体需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协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院团委电话028-85310373进行申诉。
5、使用该场地的团体须有组织、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场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6、每次场地借用前需交押有效证件,待使用完毕,经院学生会服务型学习协作会验收合格(设备无损、场地清洁)后,退还所交证件。
7、场地借用后,使用单位必须明确2名场地负责人。
8、因院团委管理人力有限,目前大学生活动中心面向全院师生开放申请使用时间如下: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日
|
12:00—14:00
|
|
12:00—14:00
|
|
12:00—14:00
|
|
18:00—21:00
|
18:00—21:00
|
18:00—21:00
|
18:00—21:00
|
|
19:00—21:00
|
(周一、周三、周五中午为教师工会使用体育馆时间,其余教工、学生团体暂不可预约)
9、教师因教学原因需要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的,请以分院为单位,在开课前3天统一将使用教师姓名、联系电话、使用时间、周数、课程名称信息上报至院团委主管老师处(联系电话:85310373)。属各行政处室的,请在开课前3天自行联系院团委主管老师提交教师姓名、联系电话、使用时间、周数、课程名称信息。教师如须调课,请提前三天告知团委。如因教学原因需临时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的,请提前拨打院团委联系电话申请。
共青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一: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活动时间
|
月 日(周 ) 时 分
至
月 日(周 ) 时 分
|
活动名称
|
|
使用地点
|
|
布置时间
|
|
背景类型
|
|
负责人姓名、班级、职务及联系方式
|
|
活动内容
参与人数
活动形式
|
|
使用设备范围
|
□调音 □灯光 □话筒(数量) 支 □座位(数量) 位
□多媒体 □话筒 □投影仪 □CD、VCD、DVD(请自带)
□其它
|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分院(部)团组织意见:
(或申请单位上级学生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