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青【2018】15
共青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学生实践团队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为更好的凝聚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让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结合学院各级团委实际情况,现对每年“三下乡”队伍指导教师做如下要求:
一、 积极参与学生“三下乡”实践队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三下乡”团队规划发展,协助院团委、分团委搭建学生“三下乡”实践平台,沟通落实实践基地,协调各项相关工作。
二、领导学生“三下乡”实践队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指导教师须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在社会实践期间的学生安全。
三、负责学生“三下乡”团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积极参与、指导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保证“三下乡”各项活动的安全、高质量的开展。团队所开展的“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监督、积极参与。
五、负责监督学生“三下乡”团队经费的安排、支出。杜绝浪费、“微腐败”等情况的出现。
六、严格按照学院团委相关文件中的时间截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表格的提交。
七、每位指导教师需在团队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报告或论文一份。
满足以上条件,经院团委认定为合格的指导教师,院团委将为其提供当次的“三下乡”实践指导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团委、分团委有权解聘指导教师,并视其情节轻重上报学院予以相应处理: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对“三下乡”团队建设、监督、引导、参与和指导的工作职责;
2. 所指导的“三下乡”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因指导教师疏忽而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
3. 所指导的“三下乡”团队财务账目不清或出现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4.学生“三下乡”团队反映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5.私自组织“三下乡”团队在社会实践中开展具有商业行为的各项活动。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