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四川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促进“引企入校”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成职院〔2023〕16号)等文件要求,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面向成都地区进行公开征集合作企业,具体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方案仅适用于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挂网的校企合作项目公开招募。
(二)本方案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甲方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为校企合作企业。
(二)甲乙双方根据产教融合需要,共育电子信息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甲乙双方共同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共育平台,项目落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成职融创产教园,由甲方提供合作项目场所及相关人才服务支持,乙方提供项目技术及项目运行资金。
(四)甲方分别提供学院高新校区成职融创产教园(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83号)软件大楼10楼1001B等4处场地,作为校企合作项目场地。
(五)甲方提供的4处场地及面积、合作企业业态需求、校企合作内容需求等信息,详见附件1《校企合作项目引企入园需求情况汇总表》。
(六)本次校企合作期限为叁年,每年均需对入驻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成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软件学院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合作期满后,双方如继续合作,合作协议内容重新协定。
三、合作方案
(一)招标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招标要求
1、国内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具体主营业务详见附件1《校企合作项目引企入园需求情况汇总表》。
2、意向合作方,应根据合作资格条件的要求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2021-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至少2份、承诺同意竞得人义务条款的函件。以上资料扫描件请发至邮箱xiaobo-yu@qq.com,经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审核同意并出具确认函,凭确认函方可报名参与投标。联系人:于晓波,咨询电话:028-85323108。
(三)比选方式
1、以统一挂校园网公示引企入校需求并征集合作企业、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
2、每个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含3家)应征企业报名,方可进行比选。若项目应征企业报名未满3家,或第一轮评审中未有企业成功入选,则由学校校企合作办组织第二轮统一挂校园网公开征集合作企业,若应征企业报名仍然未满3家,可以开展竞争性谈判。
3、项目比选采取专家打分方式确定校企合作方,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满足所有合作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获得80分基础分,最终根据乙方提供的校企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的到账经费,以价格竞标方式完成招标。
(四)公告时间:拟入选项目合作企业,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在校园网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五)应征企业资格条件
1、国内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
2、不接受多主体联合应征;
3、满足《校企合作项目引企入园需求情况汇总表》业态要求,主营业务与学院专业方向匹配。
四、竞得人义务
(一)乙方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专业共建及人才培养,包括:
1、推荐***名企业高水平人才进入专业建设发展顾问团,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为专业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标准:1人/100平米)
2、合作企业推荐至少3名企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才进入学院兼职教师库,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以下两项至少完成一项)。
A.每年承担至少1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为***课时/年,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学院按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支付课酬)。(标准:80课时/50平)
B.指导学生参与生产性实习实训项目,每年培养订单式、定制式人才不少于***人。(标准:5人/50平)
3、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每年指导甲方学生实习实训不少于***人日(标准500人日/50平);协调行业资源,协助学院开展线上或线下招聘会,每年提供不少于***个就业岗位。(标准:10个岗位/50平)
4、与合作专业教师、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共同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每年承担企业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1项,实现技术服务收入不少于***万元(以学院培训中心或财务处数据为准)。(标准:30元/㎡/月)
5、每年为学院提供至少1次公益讲座,讲座主题包括综合职业素养、就业指导、企业文化、职业生涯规划、新技术新应用等。
6、每年为合作专业学生提供不低于2000元的企业专项奖学金。
(二)乙方独自承担在校企合作场地使用期内的债务和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科研及生产项目开发,科技服务项目合作双方另附服务合同。
(四)乙方如果需要改造校企合作场地,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甲方备案方可实施。
(五)乙方在校企合作场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使用过程中无影响到甲方正常教学秩序的噪音污染及气味污染的产生。
(六)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投入、添置、改造甲方部分场地与设施。其投入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校企合作期满,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在不改变甲方设施的原则下乙方出资添置的可以搬动的设备,乙方可以搬走,其余不可移动设备和装修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工作室消防措施和设备,并承担办公场地内全部消防责任。
(八)乙方全权负责办公场地内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甲方临时申请使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实训场地和设施。
(十)乙方办公场地内产生的物管费及电费,按学校后勤国资处制定的标准收取。
五、免责条款
合作期间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特别说明
(一)企业入驻后的所有装修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二)本次项目合作的场地每月将收取3.5元/㎡的物业管理费,每年按照十二个月收取。
(三)意向合作人在参加合作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全部文件,合作人参加的行为即视为已认可了本方案。
(四)在总合作期内,甲方每年有权对合作方上一年开展校企合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及专业匹配、企业参与专业共建及人才培养、技术服务项目、其他因素等),考核分数低于总分的80%(不含80%)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软件学院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的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校企合作项目将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合作期满后,双方如继续合作,合作协议内容重新协定。
企业因经营困难、市场变化或战略调整等原因选择退出合作,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并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程序进行退出。
企业退出审核由软件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退出各项事宜的办理,并确认企业的合法退出、确认合同协议的有效终结,经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并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五)本合作方案作为校企合作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2023年软件学院第二批校企合作项目引企入园需求清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