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各专业全日制三年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需提供专项材料,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需提交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5、修完原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课程考核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转出和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成绩不可比较的(考试科类不同、科目不同)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录取成绩的;
3、按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的;
4、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有补考记录)的;
5、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四、实施步骤:
1、公布计划(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2日)
各专业按规定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计划,填写《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同时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方案。教务处对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向全院正式公布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名额计划。
2、学生预申请(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9日)
具备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说明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期末考试成绩如有不合格者,按规定自动取消转专业资格)。
3、转出分院(部)资格审查(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5日)
申请学生所在分院(部)对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将《转专业学生申请表》汇总后交教务处(汇总表见附件3)。分院(部)暂不需控制报名人数,也暂不需审核成绩,如有报名人数超过专业学生总数10%的,待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后,按成绩排名,超过10%的学生自动取消转专业资格。
4、转入分院(部)考核(2018年1月8-12日)
转入分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查),并结合已修课程成绩进行综合排序,对确有专长、疾病或生理缺陷、创业复学、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各分院(部)根据考核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接受转入学生名单。
5、教务处公示转专业结果(2018年1月19日)
教务处根据分院(部)提交的名单,审核确定符合转专业的学生,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籍变更(2017年3月4)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变更,并向分院(部)下发转入与转出学生名单,分院(部)应做好学生学籍变更后相关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变更。
7、课程补修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的课程内容、层次和学分数相当时,原修读学分有效,不必补修。未修的课程必须按重修程序进行补修,学生课程置换与补修由转入分院(部)指导学生完成。学生填写《转专业学分置换表》(见附件4),分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认定。
其他未尽之处以《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准。
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