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职院[2010] 号
各分院(部)、处室:
自2008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费用的规定》(成职院教[2008]2号)实施以来,对全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起到了有效的组织管理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费用的规定》同步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强化技能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规范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界定
1、竞赛原则按主办单位和参赛对象分如下级别:
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性大赛。
省级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性大赛。
市级竞赛:指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全市性大赛。
院级竞赛:指学院组织的全院性大赛。
2、各级行政部门(部、委、厅、局)下属单位(部门)主办的竞赛,各级行业协(学)会、系统主办的竞赛原则按下一级别竞赛认定;各级人民政府主办的竞赛原则按上一级别竞赛认定;
3、国际及其它特殊竞赛项目,由学院专项研究认定。
二、竞赛组织管理
1、校外技能竞赛
校外技能竞赛由学院统筹管理,凡以学院名义参赛的项目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核认定。填写《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认定表》(见附表4),经分院(部)初审后,将认定表连同大赛文件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名参赛。
学院认定的参赛项目,由分院(部)安排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老师指导学生训练。分院(部)应做好学生训练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训练质量。
参加校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申请奖励需填写《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报表》(见附表5),经所在分院(部)初审后,连同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2、校内技能竞赛
校内学生技能大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每个专业至少设置一个专业核心技能竞赛项目。
院级技能大赛成立竞赛组委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分院(部)负责人组成。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每届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三、竞赛消耗费
参赛消耗费是指参加各级技能大赛中的参赛报名费、训练耗材费、差旅费等。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大赛项目,参赛消耗费原则在学院经费中列支。其它经认定的大赛项目,参赛消耗费原则在分院(部)二级经费中列支。报销参赛消耗费必须有审批通过的经费预算,并符合学院费用报销相关规定。无审批预算或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项目,参赛消耗费自行负担。
四、指导训练费
1、指导训练费标准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训练,按竞赛项目发放指导训练费(标准见附表1)。
2、指导训练费主要用于教师指导学生训练补助,原则由分院(部)负责审核并在其二级教学经费中列支。
五、竞赛奖励
1、奖励费标准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的,除主办单位奖励外,学院予以配套经费奖励(标准见附表2)。
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除主办单位奖励外,学院予以配套经费奖励。院级技能竞赛获奖学生,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学院予以经费(或等值奖品)奖励(标准见附表3)。
2、奖励费核算与使用
(1)同一个竞赛项目,多人次获奖的,以获奖最高等级为奖励标准,不累加计算;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奖励标准。
(2)对于评有特等奖项的竞赛项目,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奖项分别降低一个等级认定。对于只评定名次的比赛,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名视为二等奖,以此类推。
(3)指导奖励费用于奖励大赛指导与管理团队,学生奖励费用于参赛学生团队。
(4)凡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由学院统一表彰奖励;其余获奖项目,由所在分院(部)按本规定标准实施表彰奖励。
(5)奖励申报在竞赛结束后立即进行,学院每年分两次审核并表彰奖励(即每年6月、12月各一次)。
3、获奖的指导老师,学院将积极宣传,并在考核、评优、晋级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获奖的学生,学院将利用网站、荣誉陈列室、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学分奖励、考核、评优、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其它说明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确定。
2、本规定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1: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大赛指导训练费标准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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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训练费训练(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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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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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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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人数在5人(含)以下的按此标准执行,超过5人的,每增加一人增加系数0.1,增加系数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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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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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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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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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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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大赛奖励费标准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
|
奖励经费(元)
|
备 注
|
一等奖
|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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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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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7000
|
4000
|
指导教师奖励费不分团体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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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6000
|
4000
|
2400
|
市 级
|
2000
|
1200
|
800
|
附表3:
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奖励费标准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国家级
|
10000
|
5000
|
7000
|
3500
|
4000
|
2000
|
省 级
|
6000
|
3000
|
4000
|
2000
|
2400
|
1200
|
市 级
|
2000
|
1000
|
1200
|
600
|
800
|
400
|
院 级
|
200
|
100
|
140
|
70
|
8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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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认定表
项目名称
|
|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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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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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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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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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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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消耗费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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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消耗费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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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分院(部)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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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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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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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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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部)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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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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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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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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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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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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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参赛消耗费预算一栏未填写视为无消耗或自行负担。
按参赛项目填写(附竞赛文件),一式二份,教务处、分院(部)各执一份。
附表5: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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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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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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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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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
参赛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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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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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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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等级:
分院(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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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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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奖励等级:
教务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审定意见
|
审定奖励等级: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按参赛项目填写,提交此表时必须附参赛选手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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