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13 [来源]: [浏览次数]: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41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24117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审计整改实效,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在接受上级审计或学校内部审计时,被审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及时有效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治已病防未病,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审计整改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上级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或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并负责整改结果确认,审计处配合做好整改进度的跟踪检查和结果报告等工作。

对于学校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处负责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并统筹安排整改进度跟踪检查、整改结果确认和整改结果报告等事宜。

第六条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类型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

第七条 审计整改期限根据整改类型具体确定。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完成审计整改,原则上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涉及分阶段完成审计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原则上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后一年内完成整改;对涉及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制约,需要较长时期持续整改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方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

第八条 审计处对审计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上级部门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号的原则进行挂销号管理,对判定为已整改的事项予以销号。

第九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实行清单式管理。

审计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当明确审计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部门,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被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并在审计整改期满后填写审计整改结果清单报送审计处。被审计部门应当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 被审计部门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整改措施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被审计部门在第七条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审计整改报告报送学校审计处。

第十一条 审计整改报告应当主题突出、内容全面、文字精炼、措施具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四)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七)落实整改工作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三章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审计处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被审计部门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出具审计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清单。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三条 被审计部门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处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要求被审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列出整改计划表;对于属于整改不力或态度不端正而导致的未完成整改的,责令被审计部门限期整改。经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审计处上报学校,由学校党委或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处负责向学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情况。

第十五条 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和通报制度。学校应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机制,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处应当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强化审计整改成果的运用

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应推动和促进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纪委办公室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被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1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