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院〔2024〕4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6-21 [来源]: [浏览次数]: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246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24614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结合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和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是审计处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阶段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符合以下情形者将实行跟踪审计(政府代建工程除外),并按本办法具体执行:

学校单项预算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项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跟踪审计;单项预算金额限额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可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根据项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或重点环节审计。

第四条 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和确定

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具体的工作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负责并接受审计处管理和监督。

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与确定,根据国家、省、市以及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审计费用的标准、审批、支付程序

(一)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用,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的相关规定的,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在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不能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的,由审计处负责向学校申请预算。审计费用依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内容及要求,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取。

(二)审计费的支付由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审计费计算依据和支付申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的审计费经审计处审核后交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未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的审计费由审计处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坚持严谨、规范、效率的工作原则,遵循依法独立、严谨规范、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有效结合,与被建设工程进展同步,涉及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第二章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审计处的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评价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

(三)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工程项目立项获批之后,及时将立项文件、审计申请(主动申请审计时提供)和审计承诺书等资料,报送审计处。

(二)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将学校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列入各阶段合同条款中。

(四)对跟踪审计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及时向审计处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协同社会审计机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对需要报送或转交的有关审计资料及时签署意见。

第九条 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二)跟踪审计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形成详细的全过程审计记录,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分阶段和最终跟踪审计咨询报告,报审计处。

(三)认真做好与学校工程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定期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跟踪审计内容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跟踪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计。

第十一条 各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审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建设工程立项的决策程序、手续是否合规,审核建设工程投资规模是否适度、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二)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审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合同、概算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

(三)施工准备阶段审计

1. 招标审计。主要审查招标代理、监理、施工招标方式选择的合法合规性,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内容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审计。主要审查监理、施工等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

3.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主要审核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

(四)施工阶段审计

1. 工程进度款审计。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报进度是否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审核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和材料价差核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正确,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2. 工程变更审计。主要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分析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 工程签证审计。主要审核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条款相符;工程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为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计算式及图纸是否完整。

4. 隐蔽工程审计。主要审核隐蔽工程做法、材料使用是否与图纸、施工规范、图集等相符,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对土方工程、基础工程、拆除工程等应重点跟踪审计。

5.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审计。主要审核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批、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评审)、采购结果审定、公示公告、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签订、采购价格确认等。对于学校招标采购的材料设备,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对于非招标确定的材料,按照学校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提出采购价格方面的咨询意见。

6. 索赔费用审计。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进行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审计建议。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一起处理索赔事件。对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引起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造成的损失,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反索赔。

7. 出具施工阶段跟踪审核报告。在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特别是关键控制点跟踪审计记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出具跟踪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施工期间的阶段验收情况审查意见。

(五)工程验收审计

1. 基础验收。现场核查基础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边坡系数、排水方式、土方运输方式及运距等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2. 主体验收。现场核查构配件的制作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依据设计图及变更核查重要构件的尺寸及位置,插筋留置的方式,门窗洞口尺寸、防腐及保温材料的类型、材质及实际做法等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3. 竣工验收。主要核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书面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整改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工程材料报验资料、资产移交、工程资料归档等。出具竣工验收审核报告。

(六)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是否相符,审核工程量、取费依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是否与合同约定条款相符,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七)竣工决算审计包括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组织及编制依据、债权债务清理、各项费用归集及分摊、资产移交情况等。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具体跟踪审计内容由工程具体情况和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决定。

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的工作程序

(一)工程建设单位与审计处共同商定需要跟踪审计的项目情况和需要咨询的内容和要求,

1. 工程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审计的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以工程咨询函(需工程建设单位签章)的形式向审计处提出审计申请,同时提供工程立项依据及相关工程资料

2审计处发起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立项依据及相关工程资料。

(二)审计处和后勤国资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情况,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

(三)审计处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处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跟踪审计工作。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处审批。

(四)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合同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五)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根据施工阶段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出具会议纪要,并对相关资料存档。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组,进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阶段。

(七)若有需要,继续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成职院201570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教201551)》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以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捐赠资金等各类资金来源投资新建、改扩建、修缮等项目,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维修、园林绿化、信息网络等专业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学校负责修建、修缮等工程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后勤国资处是除校区拓展项目外的全校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园林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络建设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工程建设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实施工程项目的各二级分院(处室),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各类工程变更(含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价款调整、材料调差及相关资料等资料,向建设单位进行的工程价款最终结算。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学校工程项目建设部门送审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工作。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维护学校利益,提高投资效益。

第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按照项目投资金额,采取“分级负责”的管控模式,由审计处实施竣工结算审计或工程建设部门核定竣工结算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审计处负责组织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审计处可以直接审计,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审计,委托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审计处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一)工程合同签订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审计处自行完成竣工结算审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建设部门需于每个季度末向审计处报送下一季度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计划,并在报送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审计处报送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申请。

(二)工程合同签订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结算备案,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自行核定工程竣工结算价,审计处抽查

第八条 由审计处按《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成职院20223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遴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社会中介单位。

第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部门应认真审核并在30日内向审计处报送审计资料。

(一)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应由工程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因送审资料不完或不真实,导致审计后仍然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审审计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二)送审资料严格按照《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要求准备,经办人应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对送审资料不全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处应要求其补充完整后再予接收并安排审计。审计处在接收送审资料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三)工程结算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部门应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将《成都职业技术学院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报审计处备案。

(四)送审资料的内容

1招标工程

1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中标标书(商务标、技术标)、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

4设计变更、答疑、交底材料、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索赔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及有关会议纪要;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和现场勘察报告、相关的监理资料;

6)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

7)甲供材料清单(含数量、单价、总价)

8)分包工程结算资料;

9)工程开、竣工报告;

10)工程竣工图纸;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非招标工程

1)询价邀请函

2报价及响应性文件

3)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

4)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5)变更签证、索赔签证、材料价格签证;

6)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

7)工程开、竣工报告;

8)工程竣工图纸;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工程建设部门在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结算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办法、保修期、套用定额、费率、主材和装饰材料价格的认证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变更项目和隐蔽工程等,工程建设部门、施工方、监理方的代表要及时、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并收集完整施工资料。所有签证单要统一编号、书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的不实签证,按由此造成工程结算款增加的金额分别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监理单位监理费,并追究建设单位签证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施工中所需主要材料,不论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要严格材料质量和价格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应对其质量、型号、规格、价格等予以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及列入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审核竣工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二)审核施工合同、协议文件是否履行;

(三)审查有无多列、少列、错列项目的现象;

(四)审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真实正确;

(五)审查分项工程结算单价是否正确,量价分离的工程项目的取费是否合理合规;

(六)材料价差和按实结算的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七)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

(九)审核甲供设备及材料、施工用水电费结算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采用报送审计与现场实地勘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对重点项目采用跟踪审计,审计的主要程序有:

(一)学校工程建设部门向审计处提供第九条中所列资料;

(二)审计处根据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制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计划;

(三)组成审计小组(委托审计时向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料),实施审计;

(四)向工程建设部门通报初审意见。审计处在收齐所有工程审计资料后,原则上在30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初审意见。重大项目及特殊情况,相应延长出具审核报告初审意见的时间;

(五)工程建设部门、施工单位自接到审核报告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即视为无异议。建设、施工单位和审计部门三方合议会审,认定审核结果,填写工程结算审查定案表,三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六)撰写印发审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审计依据、内容、时间、原结算造价、审定造价、审增(减)金额、审计意见、审计的有关附件;

(七)工程建设部门按审核报告所列审定金额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并按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八)立卷归档。应归档的主要文件有:委托审计协议、审核报告、审查核定表、审增(减)明细表、竣工结算审计签证单等。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审计中出现审计争议的事项,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一)由审计处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学校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就争议事项进行协调解决。

(二)若协调会议未能解决,上述单位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按咨询结果协调解决;

(三)若争议协调未果,由审计处(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受托的审计机构)依法出具审核报告;若施工单位不接受审核报告,可采用行政仲裁或司法裁决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全部退还工程建设部门,由工程建设部门按照学校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审计处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

第十八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终审前,有关部门应本着谨慎安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预付款或阶段性结算事宜,以避免工程款支付超出工程结算审计价款。

第十九条 校区拓展项目按校区拓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表

2.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接清单

3.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结算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