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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廉洁提示函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各部门要落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件,树牢清正廉洁本色。各级“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相关部门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响应。

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工要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主动成为文明节俭低碳祭扫的引领者、示范者、弘扬者,坚持底线思维,严守纪律红线,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酒驾醉驾;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严禁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不发表不良言论,不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驻校纪检组、校纪委办公室将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靶向发力,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联系电话:853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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