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分院(部)、各处(科)室: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二级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市纪委关于每年填报1次《成都市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的要求,经学院党委同意,决定组织填报干部廉政档案。
1、填报对象:副处级以上干部(包含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2、填写表格: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制的《成都市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成都市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秘密)(表2-1、……、表2-6)。其中,新任领导干部及副处级以下部门负责人填写《成都市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成都市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秘密)(表2-1、……、表2-6);历任领导干部填写《成都市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秘密)(表2-1、……、表2-6)。
3、填报时间: 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2月18日,填报完毕后于2月18日前交行政楼503室(监察审计处)。
4、《廉政档案登记表》原则上要求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若是电脑打印,需在打印的每一页亲笔签名,并将电子文件发回到监审处OA(或QQ邮箱564819114@qq.com)。2010年的廉政档案登记表内容与2009年的表格一样,相关表格已发到各位的OA办公邮箱,请查看自已的OA办公邮箱。
《成都市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成都市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
中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