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花源校区管理处: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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