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初聘马小英、谢宾、李舟、宋真、李心悦、车珉、段艳娇等七位同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为2013年12月; 同意初聘杨帆(小)、凌启同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为2013年12月。
组织人事处
2014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黄艾等20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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