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升教职工素质,推动学校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以更加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学校建设事业中。
为更好地对我校工会所属各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协会性质
协会是属于校工会指导下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在校工会的宏观管理下,独自开展各项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身心健康及教职工素质的活动。
二、组织制度
1.各协会可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协商或者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必须做到一贯干好本职工作,并且热心于协会工作。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定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操办具体事务,诸如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三、活动方式
1.课余时间,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2.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工会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予以协助。
3.各协会每年初均须呈报活动计划,每次活动有计划以申请经费等。同时工会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四、会员条件
会员应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
五、协会管理
1.协会应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各协会开展重大活动应提前一周向工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经费),经过审批后开展。
2.一年不活动的协会自动取消。
3.协会活动经费:由各协会上年底提出预算,经工会讨论修改执行。开展活动有方案、有申请,才能够审批和报销,不得用于吃饭。
六、经费使用
1.严格按照四川省总工会文件-川工发【2023】3号(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成工办发【2023】7号(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基础。
2.各协会开展的业余文化活动,应本着不花钱或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并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3.校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4.经费报销需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报销凭据均须按照财务要求。
5.竞赛活动的设奖规格、设奖名额、资金额度,由各协会提请工会审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6.上级工会组织的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由校工会酌情处理。
七、考核奖惩
依据学院《关于教职工成立文体协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