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处(室)、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我院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对象
我院2018届毕业的专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
(二) 院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师生反映良好。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级奖学金;
(2)获院级一等奖学金;
(3)获两次学院级奖学金;
(4)获院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5.在校期间取得一个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优先。
6.在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完清费用或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以院(部)为单位,不超过院(部)毕业生总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以院(部)为单位,不超过院(部)毕业生总数的1%。
四、评选审批程序
(一)由辅导员负责组织毕业班学生进行初评推荐,各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和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二)学生处审核公示7天后,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四)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填写《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院(部)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二)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名额公开、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完备材料,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五)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党团处分、毕业教学实习或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六)各院(部)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优秀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七)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7日